東北網1月22日訊 近日,牡丹江市城區新年首場降雪已清理完畢,市區的市政道路交通得到了有力保障,廣大市民出行也便利起來了。但是,有很多市民反映,市區內一些道路存在『跑水』結冰的現象,對此,記者大致統計了一下,有類似情況的路段大約有10餘處,不同程度對市民出行產生了影響。
按照市民反映的問題,記者對市區道路進行了初步調查發現這些路段存在積冰問題:
1、在中央紅後身小道,因自來水跑水產生冰面。
2、東三條路光華街以北,因自來水跑水產生冰面。
3、西三條路平安街以南西側水鶴,因自來水跑水產生冰面。
4、鏡泊湖路興隆街街口,因下水井冒水產生冰面。
5、海浪河路興隆街口,因自來水水管漏水產生冰面。
6、六峰湖路怡州街廉租房,因自來水跑水產生冰面。
7、興中路凱旋城西側慢車道,凱旋城二期拆遷房自來水跑水產生冰面。
8、西十一地道橋兩測,下水跑水產生冰面。
9、海林街明月西路路口,自來水水管漏水產生冰面。
10、新華路南方商城北,下水冒水產生冰面。
11、東祥倫街(教堂對面),自來水管道跑水產生冰面。
12、地明街富江山慢車道,林業局工地從山上流水產生冰面。
市政道路的積雪由環衛部門來清理,那麼這些路面因跑水產生的積冰應當由誰清除呢?對此不少市民心存疑問,記者也就此問題查閱了省、市的相關文件。
按照2014年8月14日通過《黑龍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條例》,供排水、供熱等管線滲漏形成的道路積冰區域,管線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其中第二十三條還明確了,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門或者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未按照要求清除因管線滲漏形成的道路積冰的,處以每平方米100元罰款。
2018年11月9日市政府下發《牡丹江市城市清除冰雪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指出,供排水、供熱等管線滲漏形成的道路積冰區域,管線管理單位為責任人。市水務局、市城鄉建設局負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