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3日訊 革除喪葬陋習,倡導文明祭祀。近一段時間以來,大慶市多部門聯動,在全市范圍內聯合開展了規范治理城區內焚燒冥紙冥幣等祭祀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市區內佔道經營售賣祭祀用品的流動攤點數量大幅減少,大部分市民也能到指定地點進行祭祀。但仍有一些攤販與執法人員打『游擊戰』,在道路兩側或者人行過街天橋下佔道擺攤設點,還有一些市民不按規定到指定區域焚燒冥紙冥幣,嚴重破壞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1月22日,市城管局召開規范城區內祭祀活動推進會,對文明祭祀工作進行再安排、再部署。記者在會上獲悉,近期,大慶市多部門聯合行動,通過向市民發布文明祭祀倡議書,在社區、街道、十字路口等地懸掛倡導文明祭祀條幅,在小區單元門口張貼文明祭祀宣傳內容等多種方式,倡導市民文明祭祀,綠色祭掃。
近期,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四部門還成立了聯合督導組,對各區落實規范治理城區內焚燒冥紙冥幣等祭祀活動的推進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從1月14日開始,每日18時,各區城管、公安、社區、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都會聯合對集貿市場、商店超市、農(食)雜店等場所和街路進行集中檢查,挨家挨戶發放《關於規范治理城區內焚燒冥紙冥幣等祭祀活動的通告》,引導市民文明祭祀。
為規范治理城區內焚燒冥紙冥幣等祭祀活動,大慶市在市區周邊設置了30個祭祀用品指定焚燒區域。目前,30個指定焚燒區域提供的祭祀專用鼎等設施設備均已擺放到位。除指定區域外,大慶市嚴禁在市區其他區域焚燒冥紙冥幣。『一旦發現有市民不按規定到指定區域焚燒冥紙冥幣的行為,執法人員要立即制止,並就地將其焚燒物品的明火熄滅,依法對其進行處罰,並進行相關教育。』會上,市城管局局長劉羽表示。
此外,大慶市禁止在各類集貿市場、商店超市、城市街道及公共場所等違規經營銷售冥紙冥幣等祭祀用品;禁止違規生產、加工冥紙冥幣等祭祀用品。
下一步,市城管部門將繼續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加大街面管控力度,加大對違反規定生產、銷售、焚燒冥紙冥幣等祭祀用品的治理力度,對於暴力抗法的攤販將進行嚴肅處理,對不文明祭祀的行為將予以公開曝光,對於污染城市環境衛生的,將依法責令改正,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當場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構建文明、和諧、環保的祭祀氛圍,營造安樂祥和的節日氣氛。
城管執法處罰依據及標准
佔道經營
禁則:違反《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兩側、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及廣場周邊擺攤設點、堆放物料。)
罰則:依據《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暫扣其經營器具。
損壞綠地
禁則:違反《黑龍江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2007修正)第十六條規定第一項、第四項規定[(一)踐踏草坪,損壞設施;(四)其他有害綠地的行為。]
罰則:依據《黑龍江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2007修正)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責令停止侵害,恢復原狀,對情節嚴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賠償。
損壞市政設施
禁則:違反《黑龍江省實施〈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五條第十項規定(移動、損壞城市道路附屬設施)(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第22號令,根據2018年1月4日省政府2號,2018年5月21日省政府令5號進行了修改。)
罰則:依據《黑龍江省實施〈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城市道路包括:(一)道路:車行道、人行道、路肩、邊坡、邊溝、公共廣場、停車場以及已經征用的城市道路建設用地;(二)道路附屬設施:道路照明、路名牌、人行道護欄、車行道隔離欄、安全島等,不包括:交通指示燈、交通崗亭、交通標線、交通指示牌;(三)橋梁:跨河橋、立體交叉橋、人行天橋、高架橋、隧道、涵洞、人行地下通道;(四)橋梁附屬設施:橋孔、擋土牆、橋欄、人行扶梯、橋名牌、限載牌、收費亭以及橋梁安全保護區范圍內的水域或者陸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