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再推出一批小微企業惠普性稅收減免措施,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為方便廣大納稅人和繳費人能夠盡享優惠政策,佳木斯市稅務局將同步推出政策解讀,確保減稅降費落地生根。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責任編輯: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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