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若乾政策》解讀之市委政法委
發揮政法職能作用,進一步優化法治環境,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若乾政策》的出臺,標志著我市民營經濟迎來加快發展的大好機遇,開啟了民營經濟蓬勃發展的新局面。日前,市委政法委對《政策》中的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政策內容】
進一步打造法治環境。
【政策解讀】
充分保護民營企業的訴訟主體地位。全面貫徹平等保護原則,堅持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依法保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推動形成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合作共享、充滿創新活力、健康發展的營商環境。進一步建立健全涉民營企業快速立案和優先保全通道,開設導訴導訪、立案登記、查詢諮詢、郵寄送達等服務窗口,為民營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司法服務。對交費困難的民營企業,加大訴訟費減緩免力度,對勝訴的民營企業依法及時清退訴訟費。暢通網上諮詢投訴渠道,通過『12368訴訟服務熱線』,對反映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控告、申訴,實行專人負責。受理涉民營企業的案件應當及時立案、及時送達、及時調解、及時裁判。
【政策內容】
加大涉企案件清理和矛盾糾紛化解力度。
【政策解讀】
加強民營企業矛盾糾紛排查,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及時化解涉民營企業勞動爭議糾紛。對民營企業農民工和困難員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開闢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優先審核、優先指派。組建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團,完善民營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向民營企業集中推薦,供企業選擇聘用,為民營企業穩定發展和轉型昇級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在市、縣(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窗口,為民營企業提供涉法知識諮詢、涉企矛盾化解、評估公證業務等法律服務。對全市民營企業進行『法治體檢』,將法律保護關口前移,幫助民營企業有效預防和化解法律風險。充分發揮工商聯、行業協會等組織作用,建立適合於民營經濟特點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促進涉民營企業糾紛及時有效化解。
【政策內容】
保障企業合法經營,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
【政策解讀】
堅持保護產權、依法糾錯原則,加強對私營企業、生產、經營場所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危害私營企業生產、經營秩序,侵犯私營企業家合法財產和人身安全違法犯罪。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法律原則和制度,保障企業合法經營,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對企業家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創業行為,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的規定,不得以犯罪論處。
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市場主體及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負責人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或者具有從輕減輕情節、從寬處罰效果較好的,要依法適用寬緩刑罰,最大限度地支持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處理自然人犯罪不得任意牽連企業法人財產,處理企業犯罪時不得任意牽連企業家個人合法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增強民營企業家人身及財產財富安全感。
【政策內容】
公檢法司等部門不輕易傳喚企業負責人、不輕易凍結企業賬戶、不輕易查封企業賬冊、不輕易扣押企業財產、不輕易開警車進企辦案,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政策解讀】
對在企業、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涉案人員,對有自首立功表現、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險性不大、積極配合調查偵查的,及時提出取保候審等非羈押強制措施的建議,在檢察環節一般不采取逮捕措施。對關鍵部門、關鍵崗位以及正在從事重要項目實施、引資引技談判等工作的相關人員,及時提出慎重采取逮捕措施的建議,在檢察環節一般不采取逮捕措施。對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主動退贓、減少損失,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人員,及時向辦案機關提出采取非羈押或輕緩強制措施的建議,在檢察機關采取較為輕緩的強制措施。辦案中要綜合考慮企業生產經營需要,根據個人參與程度、對企業影響程度和問題認識程度,區別對待,靈活處理,做到既嚴格辦案,又努力避免給經濟發展、項目實施、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