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1日訊(記者 佘雨桐)21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全省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郭某等23人涉黑案典型案例。郭某等3名被告被判處死刑,其餘2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9年起,被告人郭某在友誼縣紅興隆局直地區,以成立隆發公司運輸車隊為依托,先後糾集郭某喜等人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工作人員縱容下,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郭某、郭某喜為組織者、領導者,王某、李某等4人為骨乾成員及張某等7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9年至2014年,該組織共實施故意殺人犯罪1起,非法采礦犯罪1起,非法佔用農用地犯罪1起,尋釁滋事犯罪3起,故意傷害犯罪1起,盜竊犯罪1起及違法事件10餘起,長期非法控制壟斷當地『粘鹼料』市場,非法斂財2300餘萬元。
黑龍江省農墾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等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認定被告人郭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認定被告人郭某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限制減刑;認定被告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對王某等2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別對王某等14名被告人並處1至30萬元不等罰金。宣判後,郭某等15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維持郭某死刑的二審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