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網訊 日前,大慶市發布《關於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對高污染禁燃區域進行重新劃定。
5月1日起,除了城市集中供熱應急調峰鍋爐以外,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禁止銷售和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燃區內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拆除或改造前的排放物須達到國家相關標准。
所謂『高污染燃料』,指的是《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第Ⅱ類燃料。主要為除單臺出力大於等於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以及石油焦、油頁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
中心城區有三片禁燃區,中部片區主要是世紀大道兩側的全部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區域;西部片區為鐵路讓通線、慶化路、龍化路、乘風西路包圍區域;東部的禁燃區范圍為鐵路濱洲線、龍鳳大街、臥龍路以北的全部東部片區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區域。
紅崗區主要是杏四路、薩大東路、杏三路、薩大西路合圍區域,大同區則是同陽路、同心街、同祥路、薩大路合圍區域。
禁燃區內將嚴格控制20蒸噸/小時以下鍋爐及民用燃煤設備燃煤質量,穩步推進清潔能源替代改造。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在限期拆除或完成改造前,應采取燃用優質煤炭、改善燃燒工況、提高煙氣治理設施效率等措施,使其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達到國家相關標准要求。
無視規定者將被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各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確定的禁燃區之外區域,制定相應的高污染燃料禁燃計劃並組織實施。鼓勵單位和個人改用清潔能源。
各區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將加強對禁燃區、控制區的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導禁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利用清潔能源。
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組織拆除燃煤供熱鍋爐,並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單位在禁燃區內燃用不符合質量標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