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6日訊(記者 佘雨桐)26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法院對劉某某等三人涉惡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判處劉某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至十三萬元,並判決追繳三被告人犯罪所得贓款發還被害人。

2016年2月23日,被告人劉某某借用同學身份在注冊成立了牡丹江戀家房產經紀有限公司並實際經營管理。劉某某與被告人陳某、被告人呼某某是朋友關是,三人經常在一起研究如何賺錢。2016年年末,劉某某與陳某在一朋友處了解到套路貸,隨即與呼某某一起共同商討按套路貸模式賺錢,以戀家房產公司為經營地點,利用陳某的人脈,同時將呼某某發展為戀家房產公司的員工。此後,三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的幌子,通過『虛增債務』、『制造虛假借貸照片』、『肆意認定違約』、『脅迫逼債』、『虛假訴訟』等各種方式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被告人劉某某、陳某、呼某某在牡丹江市多次實施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惡劣,應認定為惡勢力團伙犯罪。
經被告人陳某介紹,被告人劉某某對被害人何某某高額利息放貸。何某某想借款2萬元用於償還同事債務,時間為半個月。被告人呼某某從其朋友處借來2萬元放貸給何某某,之後劉某某、陳某、呼某某以利息、服務費等名義扣款6 000元,實際只給何某某14 000元,並騙取何某某簽了4萬元的借款協議,並稱到期還2萬元就行,期限為二個月。因何某某有工作單位,在二個月的借款期限內,劉某某等人多次要求何某某還款,何某某通過微信給劉某某轉賬4 700元。在借款期限快到時,在劉某某等人多次滋擾下何某某無奈償還劉某某等人4萬元清賬。劉某某、陳某、呼某某共計獲得贓款30 700元。
東安區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某、陳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3萬元;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呼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並判決追繳三被告人犯罪所得贓款發還被害人。
三被告人在牡丹江市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惡劣,此次宣判有效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公平正義,保障了公民合法權益,同時,對降低違法犯罪案件發案率,提高公民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意識起到了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