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3月26日訊 26日9時,全省17家法院對18件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同步公開宣判。涉案的9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0個月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對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780餘萬元。
其中,哈爾濱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組織道裡、道外、平房、阿城4個基層法院,對2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和2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涉案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5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據悉,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哈市共打掉涉黑涉惡犯罪集團(團伙)74個,其中涉黑犯罪集團8個,涉惡犯罪集團(團伙)66個;抓獲犯罪嫌疑人700人,破獲案件862起;開展7次集中公開宣判涉黑涉惡案件43起,334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嚴懲;扣押、查封、凍結涉案資產折合人民幣7.13億元。此次集中公開宣判的4起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涉及有通過賄選手段把持農村基層政權,大肆實施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職務侵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非法持有槍支犯罪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有為在聾啞人圈內逞強立威,糾集多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及搶劫犯罪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還有之前判處的楊志、呂建軍等黑惡勢力犯罪團伙的漏犯。
典型案例1
村支書賄選連任侵佔村土地資產毆打恐嚇村民生活報記者孫海穎
26日,在哈市第七批黑惡犯罪案件集中公開宣判行動上,阿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原五常市五常鎮萬寶山村黨支部書記周廣寶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敲詐勒索,故意傷害,職務侵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挪用資金案。
村支書成黑社會頭目斂財1700餘萬元
2009年,周廣寶任五常市五常鎮萬寶山村黨支部書記、陳文財任村委會主任後,通過內定候選人的方式先後任命陳文財兒子陳某龍、周廣寶侄子周某輝擔任萬寶山村團委書記兼任民兵連長,安排周廣寶哥哥、周某輝父親周某軍任村委會司機。周廣寶、陳文財把持村基層政權後,開始壟斷控制農村資源,進行非法轉讓土地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
2014年12月,在萬寶山村『兩委』換屆選舉中,周廣寶、陳文財以植樹、種草需支付誤工費為名用集體資金進行賄選,向66位參加選舉的村民代表每人支付100元,使周廣寶、陳文財分別連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某龍、周某軍、周某輝繼續在村委會任職,蔡某任萬寶山村民兵連長及八屯屯長。逐漸形成了以周廣寶為組織領導者,陳文財、陳某龍、周某軍、周某輝為積極參加者,蔡某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周廣寶等人有組織地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以違法手段聚斂錢財,攫取非法利益1760.2812萬元,通過經濟利益輸送,維持和密切組織成員關系。
非法轉讓土地
迫使外來戶繳納佔地款
2009年至2014年期間,周廣寶等人多次實施犯罪活動,其中非法轉讓土地13起,周廣寶、陳文財把持的村委會獲利981.258萬元。周廣寶指使組織成員陳文財等人糾集他人,有分有合、有預謀地在公共場所蒙面持械毆打揭發、檢舉犯罪組織的被害人馮某某等人,致4名被害人輕傷。周廣寶等人還非法對外來戶強行收取房屋土地佔地費,以用鏟車推大門、倒垃圾、威脅、恐嚇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犯罪34起,迫使趙某某等31戶外來戶繳納佔地款現金和出具欠條合計147.4232萬元,造成部分外來戶長期不敢回家。2012年底,周廣寶、陳文財把持基層政權後,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侵佔集體資金,其中周廣寶侵佔非法轉讓土地款402萬元,周廣寶、陳文財伙同蔡某某共同侵佔村集體資金39.6萬元。2009年9月和2012年10月,原五常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某找到周廣寶幫助其運作購買、承包萬寶山村土地用於房地產開發,周廣寶兩次非法收受劉某賄賂款共計190萬元。
對村民拳打腳踢加恐嚇將土地低價收走高價轉賣
以周廣寶為首的犯罪組織還實施了下列欺壓百姓的違法行為:對不同意賣地給村委會的村民,周廣寶指使他人對楊某某拳打腳踢,欺騙、恐嚇村民冷某、於某等人將土地低價收走後高價轉賣。將葉忠斌自1982年開始承包的土地,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的方式強行剝奪承包經營權,並於2013年虛假轉包給姜濤,實際賣給哈爾濱銘建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2014年,在萬寶山村租地的孫某因種的藥材和樹苗賠償被周廣寶克扣問題舉報周廣寶,陳文財等人對孫某進行毆打。
法院公開宣判獲有期徒刑25年
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敲詐勒索罪、職務侵佔罪、故意傷害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周廣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依法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敲詐勒索罪、職務侵佔罪、故意傷害罪判處陳文財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其他犯罪團伙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2
『套路貸』借2萬寫4萬欠條實際纔給1萬4
生活報記者孫海穎
26日,牡丹江市東安區法院對劉某某、陳某、呼某某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2016年2月23日,被告人劉某某借用同學身份在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了牡丹江戀家房產經紀有限公司並實際經營管理。2016年年末,劉某某與陳某在一朋友處了解到套路貸,隨即與呼某某一起共同商討按套路貸模式賺錢,以戀家房產公司為經營地點。此後,三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的幌子,通過『虛增債務』『制造虛假借貸照片』『肆意認定違約』『脅迫逼債』『虛假訴訟』等各種方式非法佔有他人財物。
以其中詐騙被害人何某某為例,經被告人陳某介紹,被告人劉某某對被害人何某某高額利息放貸。何某某想借款2萬元用於償還同事債務,時間為半個月。被告人呼某某從其朋友處借來2萬元放貸給何某某,之後劉某某、陳某、呼某某以利息、服務費等名義扣款6000元,實際只給何某某14000元,並騙取何某某簽了4萬元的借款協議,並稱到期還2萬元就行,期限為二個月。因何某某有工作單位,在二個月的借款期限內,劉某某等人多次要求何某某還款,何某某通過微信給劉某某轉賬4700元。在借款期限快到時,在劉某某等人多次滋擾下何某某無奈償還劉某某等人4萬元清賬。劉某某、陳某、呼某某共計獲得贓款30700元。
經牡丹江市東安區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某犯有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某、陳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3萬元;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呼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並判決追繳三被告人犯罪所得贓款發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