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3月29日訊 記者從哈市殘疾人聯合會獲悉,《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日前出臺,對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費救助費用『提標擴面+生活補貼』。
救助對象為具有哈市戶籍(或持有哈市居住證),有康復需求,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並評估認定,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征,通過康復服務可達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10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優先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等。
救助內容包括以減輕功能障礙、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多重殘疾兒童按其所包含的殘疾類別,可申請最高救助標准的康復訓練項目,不允許兩項或以上疊加申請。
在省政府救助標准的基礎上,聽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費由1.8萬/年(10個月)提高到2萬/(10個月);孤獨癥、智力殘疾兒童由1.8萬/年(10個月),肢體殘疾兒童由2萬/年(10個月)統一提高到2.4萬/(10個月);救助對象由0-6歲擴大到10歲;給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參加救助項目的殘疾兒童家庭按400元/月(共10個月)標准的生活補貼。
責任編輯: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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