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日訊 (記者 佘雨桐) 近日,黑龍江省富錦市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人小強做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原因是小強撕毀了依法向其送達的民事裁定書。

小強是富錦法院一起民事案件原告,立案時其稱能找到被告,故法院立案時依照簡易程序立案,後經法院工作人員多次查找、聯絡,均無法聯系到被告,小強纔表示自己找不到被告。案件從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需按普通程序繳納訴訟費用。法院工作人員向原告小強郵寄了催交訴訟費用通知書,收到後其未予理睬,也未按期補繳訴訟費用,案件應按自動撤訴處理。後法院通過郵寄方式向其送達民事裁定書。
2019年3月26日下午,在郵遞員小李向小強送交法院送達文書郵件時,小強在簽收後,當場將民事裁定書撕毀。後郵遞員及時將情況及現場照片反饋到法院。


富錦法院找到小強核實情況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一百一十五條、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其做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現小強已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及錯誤,並向法院具結悔過。(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名詞解釋:
具結悔過是刑法中的非刑罰處理方法之一。非刑罰處理方法是指對於犯罪分子判處刑罰以外的其他方法,具結悔過、寫檢討,是一種反省自己的言行、回憶檢查自己思想的一種行為。
責任編輯: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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