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日訊 (記者 鄭通) 4月1日起,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哈爾濱市查處三輪摩托車非法客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哈市將在全市范圍開展專項治理三輪摩托車非法客運工作。利用三輪摩托車從事客運經營活動的由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處以5000元罰款,若三輪摩托車無牌照、駕駛人無駕駛證還將面臨交警部門700元罰款的合並處罰,妨礙公務的將予以拘留處罰,妨害公務的將追究刑事責任。這是記者從今天召開的哈爾濱市查處三輪摩托車非法客運工作新聞通報會上獲悉的。

四環內等區域嚴禁三輪摩托車客運經營
《規定》要求,哈市市區四環路圍合區域(含四環路)、松浦鎮四環外區域、利民開發區、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平房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嚴禁利用三輪摩托車從事客運經營行為。
『五一』前三環內全面取締三輪摩托車非法客運行為
此次治理行動查處內容包括:查處利用三輪摩托車從事客運經營行為;打擊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的三輪摩托車等違法行為;整治駕駛無牌無證三輪摩托車(下肢殘障人員駕駛的機動輪椅代步車除外)上路、闖紅燈、逆行、違法停放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治理工作將分三階段進行:5月1日前,市區三環合圍區域內主乾街路,無利用三輪摩托車從事非法客運行為,市區四環內無三輪摩托車非法客運聚集點。10月1日前,市區四環路圍合區域(含四環路)、松浦鎮四環外區域、利民開發區、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平房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主乾街路,無三輪摩托車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行為。年底前,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市區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有效規范,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的三輪摩托車的商家得到有效查處,市民自覺抵制駕乘三輪摩托車風氣全面形成。
對困難殘障人員視情況安置救助
會議要求,各相關部門要密切聯動配合,發揮治理合力。市殘聯負責向持證殘障人員車主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同時做好市區殘疾人機動輪椅代步車駕駛員的自然情況摸底排查工作,簽訂『自覺抵制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承諾書』,配合執法單位參與路面執法工作,做好殘疾當事人的勸導、教育等工作。
各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各區屬職能部門抽調專門人員,成立整治工作專班,確定統一辦公地點,懸掛『三輪摩托車非法客運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牌匾,實行集中辦公。做好本區摸底排查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各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三輪摩托車是否存在客運行為及家庭狀況等進行排查,對於生活確實困難的殘障人員,視情況給予必要安置和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