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9日訊 (明哲記者劉嘉) 9日,從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由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省財政廳聯合制定的《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實施細則》於近日印發,為我省依法、快速、有效地懲治、打擊環境犯罪行為提供了有力保障,真正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銜接。
《細則》分為六個章節,共六十四條,進一步明確了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證據收集與使用、部門間協作與信息共享機制等相關內容;確定了各部門職責及案件移送相關規定,結合執法實際規范了證據收集及使用規則、細化了鑒定、檢驗檢測內容;細化了多項部門間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線索通報、案件移送、案件諮詢、聯席會議、信息發布、信息共享、聯合調查、聯合督辦等工作機制;強化了公安機關在生態環境部門調查涉嫌環境犯罪案件過程的提前介入機制,明確了公安機關提前介入的情形、職責及工作流程;規定了部門間聯合調查的工作機制及對重大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進行聯合掛牌督辦機制等。
責任編輯: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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