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0日訊(李艷榮 高興光 記者 佘雨桐) 近日,大興安嶺地區人民檢察分院支持抗訴的關某某開設賭場一案,黑龍江省呼瑪縣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意見,依法改判緩刑為實刑。
為謀暴利費心思,鋌而走險開賭場
『輸的時候三四千,贏的時候最多也就幾百塊錢,我在這家游戲廳一共輸了五六萬塊錢』『我在這家游戲廳輸了一萬三千多塊錢』 『2017年8月到現在,我在這家游戲廳輸了四五千塊錢。』參賭人員口中的『這家游戲廳』,正是關某某在呼瑪縣三卡鄉開設的賭場。
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期間,關某某租用呼瑪縣三卡鄉百旺家園2號門市,以設立賭博機形式開設賭場,該賭場與三卡中學直線距離僅為92米。經營期間,關某某僱傭他人為賭博人員提供『上、下分』服務並收取現金。截至案發,關某某非法獲利人民幣合計61,000元。
一審判決量緩刑,加重情節未評價
一審判決認為,關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游戲室,提供12臺賭博機,獲利6,1000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關某某自願認罪,能夠繳納違法所得,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對其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並處罰金80,000元。
檢察機關收到一審判決後,認為該判決未考量關某某在學校周邊設置賭博機開設賭場、違法所得均已超過規定標准6倍等加重情節,對關某某適用緩刑屬量刑畸輕。
准確尋找抗訴點,審判監督顯實效
由於在案件抗訴階段,涉案賭博機已被銷毀,檢察機關通過閱卷、實地走訪參賭人員、查詢大量資料並訊問關某某,認為12臺涉案賭博機中有4臺可以分別供8人獨立操作,公安機關鑒定賭博機數量為12臺的意見錯誤。經檢察機關委托,公安機關重新鑒定,認定涉案賭博機數量為40臺,已到達規定標准的20倍,屬於加重量刑情節,應當從重處罰。關某某賭場經營期間,公安機關曾兩次檢查並責令其停止營業,其拒不執行,且到案後不能如實供述賭博機來源及違法所得數額,不具有悔罪表現,不應當適用緩刑。最終,黑龍江省呼瑪縣人民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意見,依法改判緩刑為實刑。
關某某開設賭場一案歷經提出抗訴、支持抗訴、發回重審,現終獲改判,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的審判監督職能,彰顯出檢察機關對打擊犯罪、整治校園周邊環境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