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哈市住建部門提醒二手房交易買賣方 監管交易資金要和中介銀行簽三方協議
2019-04-11 11:16:20 來源:生活報  作者:袁成亮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生活報4月11日訊 生活報記者日前從哈爾濱市住建局了解到,按照哈爾濱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的部署,此次整治工作中加強二手房交易雙方資金安全是工作重點之一,但許多市民尤其是有二手房購銷需求的買賣雙方,仍然存在如何將交易資金劃轉給對方,如何監管交易資金,到哪兒去監管等一系列問題。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哈市住建局有關人士,就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有關問題為大家解答疑惑。

  四種方式劃轉資金中介無權乾涉

  有些市民認為除了買賣雙方自行交易資金劃轉外,只能通過中介做『中間人』代為劃轉交易資金,其實這是一個理解誤區。買賣雙方經約定,可有四種方式劃轉資金:交易雙方自行劃轉;用銀行提供的專用賬戶進行監管;到不動產登記部門的資金監管窗口進行監管;由中介公司代收代付客戶交易資金。選擇哪種方式,中介公司無權乾涉。

  找中介買房要記好公示的監管賬戶

  當市民選擇房屋中介買賣房屋時,要仔細查看中介公司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的資金監管公示板內的信息。首先,要查看該中介公司是否有《哈爾濱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其次,要查看該中介公司是否開展代收代付客戶交易資金業務。第三,要查看開展代收代付客戶交易資金的中介公司『資金監管』公示板中監管賬戶信息,要記准開戶行、賬戶名稱和賬號。中介公司的『監管賬戶』名稱會有『存量房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戶』的後綴,交易雙方應仔細辨別。同時,這些信息也可到哈爾濱市住建局網站(網址:www. hr bcc.gov.cn)中的『房地產經紀網上管理和服務平臺』查詢比對。另外,一定要確保買賣雙方與房屋中介公司簽訂《居間服務合同》,約定選擇由中介公司代收代付客戶交易資金時,寫明存入經比對的『監管賬戶』內。

  買賣雙方通過約定由房屋中介公司代收代付交易資金後,一定要到中介公司開立監管賬戶的銀行簽訂由買賣雙方、中介公司、銀行共同訂立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協議中約定資金監管數額、存入的賬戶信息、劃轉標准等信息。當資金存入後,買賣雙方應仔細核對銀行反饋的存款憑證,比對憑證中的賬戶名稱、賬號是否與之前比對記錄的一致,進一步確保約定中介公司代收代付的交易資金真正存入了其在銀行開立的『監管賬戶』中。

  發現中介有違規行為向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另據生活報記者了解,哈爾濱市將進一步做好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查處工作。同時,市民可對發現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在經營場所公示『監管賬戶』信息、公示的監管賬戶信息與哈市住建局網站『房地產經紀網上管理和服務平臺』中公示信息不一致,未按要求使用《黑龍江省房地產經紀居間服務合同》,在使用《黑龍江省房地產經紀居間服務合同》過程中未明確約定將代收代付的客戶交易資金存入中介公司在銀行開立的『監管賬戶』或未按約定將代收代付客戶交易資金存入『監管賬戶』等行為,向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責任編輯:強銳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