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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大慶市露天市場管理條例》的審查修改意見
2019-05-06 14:26:49 來源:東北網 作者:
一、將條例第七條修改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廣電和旅游、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露天市場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在露天市場顯著位置公開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的投訴、舉報。』
二、將條例第八條第四款修改為:『除市、縣(區)人民政府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不得設置露天市場。』
三、將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項修改為:『銷售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或者開展醫療活動;』
責任編輯: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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