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5月9日訊 5月8日,哈爾濱市施工現場環境標准化建設暨建築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聯合執法檢查推進會召開。會議發布了《2019年全市建築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聯合執法檢查工作要點》、《哈爾濱市施工現場環境標准化專項整治工作要點》、《哈爾濱市施工現場環境標准化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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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檢查拖欠農民工工資項目
《2019年全市建築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聯合執法檢查工作要點》要求,重點檢查公共建築工程項目、市政及管線工程項目、各類中小學校捨項目、地鐵工程項目以及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檢查內容包括施工許可、招投標、承發包行為、合同履約、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具體涉及無施工許可證開工、工程應招標未招標、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或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肢解發包、拖欠工程款、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情況。
另外,從即日起至7月20日,開展專項整治聯合執法檢查。成立3個房建項目檢查組、1個市政項目檢查組和1個綜合協調組,進行全覆蓋執法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直接下達整改及處罰決定;9縣(市)的在建項目由各縣(市)建設局自查自糾,形成自查報告,並組織整改,市級檢查組隨機抽取項目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由市級檢查組出具執法建議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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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時至次日6時應停止產生噪聲
《哈爾濱市施工現場環境標准化管理規定》指出,施工現場內的垃圾、渣土、材料等應及時清理。清理建築垃圾時,應采取濕法作業,防止揚塵。施工現場內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氣體的物質。
在居民居住區內的施工現場,22時至次日6時應當停止使用產生噪聲的設備,但搶險、搶修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的特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違反本規定的,由城市管理(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按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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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時需噴淋降塵否則停止施工
《哈爾濱市施工現場環境標准化專項整治工作要點》要求,施工現場的圍擋,必須要連續設置,不得留有缺口。出入口處要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實時監控建築垃圾排放時間、運輸車輛超高、遺漏、密閉、水衝洗等情況。
施工現場內存放的建築垃圾、渣土、拌合土、砂石等細散顆粒材料和易揚塵材料要集中、分類堆放,采用防塵網苫蓋嚴密。水泥、石灰粉等粉狀材料要集中、分類存放在密閉空間內。施工現場圍擋頂部要安裝霧化噴淋裝置。現場環境超過標准時或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要開啟噴淋、灑水裝置進行降塵,否則停止施工作業。施工現場邊界下風處或主要車行道路、易產生揚塵污染的區域要設置空氣質量監測設備。
目前,哈市已成立6個督查檢查組開展施工現場環境標准化專項整治督查檢查組,從速從嚴處理揚塵污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