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5月18日訊 日前,哈爾濱市政府發布關於調整哈爾濱市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有效期的通知。哈爾濱市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有效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12月31日調整為2019年6月25日。
日前,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對地方政府退出新能源汽車補貼機制做出規定,明確2019年3月26日至6月2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地方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
據此,哈爾濱市政府決定,《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哈爾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的若乾政策規定的通知》(哈政規〔2017〕47號)規定的哈爾濱市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有效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12月31日調整為2019年6月25日。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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