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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出新規新建小區須配套建幼兒園
2019-05-18 10:30:17 來源:生活報  作者: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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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5月18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市出臺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今後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與居住小區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住宅總建築面積10至20萬平方米(約3000至6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當規劃1所6班型幼兒園。

  哈爾濱市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規定,資源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列入居住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實行總量控制,合理布局,選定具體位置、明確服務范圍、確定建設規模。

  辦法規定,住宅總建築面積10至20萬平方米(約3000至6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當規劃1所6班型幼兒園;住宅總建築面積20至30萬平方米(約6000至9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當規劃1所9班型幼兒園;住宅總建築面積30至40萬平方米(約9000至12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當規劃1所12班型幼兒園。住宅總建築面積不足10萬平方米(少於3000人)的居住小區,可根據周邊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建設幼兒園。

  原則上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最大規模每所不宜超過12班型、最小規模每所不宜少於6班型。

  該辦法還規定了建築規模。6班型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得少於270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得少於2400平方米;9班型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得少於400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得少於3300平方米;12班型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得少於540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得少於4200平方米。

  同時,該辦法要求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有獨立的院落和出入口,應當規劃在地質條件較好、環境適宜、空氣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場地平整、排水通暢、基礎設施完善、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地帶。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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