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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齊齊哈爾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9-05-28 15:11:11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路久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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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5月28日訊 近日,記者在市城管局園林綠化科了解到,重新制訂《齊齊哈爾市城市綠化條例》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近年來,隨著城市區域的調整、城市規模的擴大,原條例在適用范圍、管理機制等方面已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因此,重新制訂《齊齊哈爾市城市綠化條例》,是進一步規范、強化城市綠化工作,運用法律手段促進園林綠化事業發展的迫切需要。

  在新條例中,記者看到此次修訂明晰了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應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並且,市、南四區和各縣(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還將分別參加中心城區、南四區和各縣(市)的綠化方案的審查,將許可權限進行下放,明確屬地化管理的職責,對佔用綠地50平方米以下、砍伐樹木50株以下的許可權限及佔用綠地、砍伐樹木的全部許可權限分別下放給南四區和各縣(市)。

  同時,針對現如今較為普遍的綠地內停車、從事燒烤行為,以及向綠籬、花叢草叢中傾倒含融雪劑的冰雪或有毒有害物質等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首次細化了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明確責任,加強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可以更好地保護現有綠化成果。

  為了更好保護古樹名木,新條例在原條例的基礎上加大了處罰力度,突出對古樹的重點保護。新條例中所稱的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國內外稀有的以及具有歷史價值、紀念意義及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條例規定嚴禁擅自遷移、砍伐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確需遷移的,應當經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且如果因工程建設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避讓和保護措施,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古樹名木的保護提供技術服務。一旦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並處每株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