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30日訊(記者 陳顯春)5月30日,以谷某風為首的『408』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在慶安縣文博圖大廈由綏化市北林區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十七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或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以谷某風為首的犯罪團伙,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事實、非法采礦犯罪事實、聚眾斗毆犯罪事實、尋釁滋事犯罪事實、強迫交易犯罪事實、非法佔用農用地犯罪事實、賭博犯罪事實、騙取貸款犯罪事實、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犯罪事實、窩藏犯罪事實。團伙首犯谷某風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組織多人聚眾斗毆,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並多次糾集多人攔截車輛,辱罵、恐嚇他人,嚴重影響他人生產經營,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經營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毀壞,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以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擾亂金融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所經營的企業安全生產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明知是犯罪的人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
基於上述事實,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谷某風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強破交易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騙取貸款罪、賭博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窩藏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付某全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110,000.00元。被告人冷某龍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10,000.00元。被告人寇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110,000.00元。被告人夏某雙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105,000.00元。被告人劉某臣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115,000.00元。被告人王某宇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0.00元。被告人陳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0.00元。其他犯罪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了刑罰。
以谷某風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當地的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危害了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其惡劣影響。該案的成功審結,有力地震懾了黑惡犯罪分子,在當地引起了強烈反響,堅定了全市掃黑除惡的信心和依法懲處黑惡犯罪的堅強意志,進一步增強了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宣判當日,綏化市政法各機關、慶安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近親屬等近200人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