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哈爾濱市以『碰瓷』方式敲詐的哥惡勢力犯罪團伙覆滅
2019-05-30 15:27:02 來源:東北網  作者: 佘雨桐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東北網5月30日訊 (記者 佘雨桐) 5月30日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香坊區人民法院對劉某等2人敲詐勒索,詐騙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2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數額不等罰金。

  2016年4月至5月,鄒某(已判決)糾集劉某、李某等人在哈爾濱市區內以『碰瓷』手段對出租車司機連續實施敲詐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鄒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案發後二人退賠了所得贓款。

  2016年4月至5月期間,在哈爾濱市香坊區順水街等地,劉某、李某伙同鄒某多次對出租車駕駛員謊稱其腳部被該車碾壓,采用語言威脅向出租車司機索要財物。劉某參與敲詐勒索犯罪5起,犯罪數額5200元;李某參與敲詐勒索犯罪3起,犯罪數額3600元。

  2016年5月11日17時許,劉某與鄒某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榆樹鄉蔣化村附近搭乘白白某某駕駛的出租車,行至南崗區紅旗鄉紅旗村附近時,劉某下車,白某某啟動車輛欲駛離時,劉某謊稱其腳部被出租車碾壓,騙取白某某支付『醫療費』8000元。

  香坊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采用『碰瓷』手段敲詐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虛構交通事故的手段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劉某、李某均系主犯。依法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