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4日訊(記者 孫英鑫)記者14日從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獲悉,2019年度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復檢工作於6月21日開始。據悉,此次參加復檢的患者是指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2015年和2017年開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精神分裂癥、肝硬化代償期和肝硬化失代償期三個病種的患者除外)。
據了解,此次復檢時間為2019年6月21日-28日(周六、日不休息),第三、四季度的最後五個工作日。其中,第三、四季度是為漏檢患者設定的補檢時間。復檢地點是黑龍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香坊區和平路26號,0451-82111401轉8219、82150198);黑龍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南崗區果戈裡大街411號,0451-87090233);哈爾濱市第二醫院(道外區衛星路38號,0451-55601245);哈爾濱市第四醫院(道外區靖宇街119號, 0451-88029808);哈爾濱市中醫醫院(道裡區建國街副270號, 0451-88029238);哈爾濱二四二醫院(平房區衛健街3號綜合門診樓一樓, 0451-58625523、58625525);呼蘭區第一人民醫院(呼蘭區衛生路160號,0451-57342289);阿城區人民醫院(阿城區金都大街甲89號,0451-53741061)。
參加復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須攜帶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3、與本人病情相關的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專用章)或門診病歷及其它相關醫學輔助檢查材料。
每復檢病種由指定的復檢醫院按規定收取復檢費30元。符合復檢條件的特殊慢性病患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參加復檢,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復檢或復檢未通過的患者,不再繼續享受相應病種的特殊慢性病待遇。70周歲(1949年10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和患精神分裂癥、肝硬化代償期、肝硬化失代償期三個病種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為免於復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