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1日訊(餘征 記者 包海多)6月21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平房分局打掉的王某新涉惡犯罪團伙被法院當庭宣判,這伙涉惡犯罪分子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2018年8月,哈爾濱市公安局平房分局刑偵大隊大案中隊得到線索:2017年10月24日,轄區內某企業董事長王某、副經理關某、王某雪、侯某等四人,在公司辦公樓內被王某新、王某有、鄒某偉等10餘人非法拘禁,致使公司財物受到損失,損失金額近百萬元。
大案中隊偵查員立即開始對王某新等人開展偵查工作,經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王某新通過他人刻意結識該公司董事長王某後,先向該公司注資50萬元成為了該公司股東,隨後以被董事長王某欺騙為由,要求該公司返還股份本金及利息共計100萬元。幾次溝通未果,王某新於2017年10月24日凌晨,帶領鄒某偉、王某有、王某亮、范某波等10餘人翻牆進入該公司辦公樓內,手持尖刀、辣椒水噴劑等凶器,對被害人王某、侯某、關某采取毆打、澆涼水、噴辣椒噴霧、威脅、辱罵等暴力脅迫手段,非法拘禁6個多小時,持刀威脅侯某將公司保險櫃打開,搶走現金76000元,以及侯某的項鏈,並威脅王某雪寫下房產抵押合同,用王某雪名下價值100餘萬元的房產抵押償還王某新在該公司的50萬元股份本金和利息。
隨著調查的逐步深入,偵查員發現,王某新無業,平時糾集部分無業人員,通過先高利貸放貸,以暴力手段討債的方式作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在放貸討債方面王某新先以不用著急還錢的說法,讓被害人大意,與其簽好借款協議,再利用經濟糾紛作掩護,上門暴力討債,實施犯罪。
經調查,2014年4月,被害人周某潔在王某新團伙成員張某處以月息1毛的高利借貸人民幣共計40餘萬元,當周某潔無力償還高額利息時,王某新等人在張某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內,以威脅、恐嚇的方式逼迫周某潔簽訂多份空白協議後,強行侵佔周某潔購買的位於道裡區某小區房產。王某新還用偽造的房屋買賣合同將此房屋更名到其名下。然而,張某依然要求周某潔繼續償還高額的利息及本金。
此外,王某新還伙同鄒某偉、鄒某、馬某印等人於2018年9月前往佳木斯市,用電棍擊打、鋼針紮身體的方式進行毆打借款人馮某纔,致馮某纔身體多處受傷、出血。之後王某新派馬某印跟隨馮某纔數日,不斷使用暴力威脅馮某纔,直到馮某纔向朋友借錢轉賬給王某新、鄒某偉36000餘元,纔算罷休。
王某新惡勢力團伙長期以發放高利貸款、暴力討債等營利為目的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對哈爾濱市營商環境、經濟、社會及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18年11月21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平房分局在掌握了該惡勢力團伙的犯罪證據後,對王某新惡勢力犯罪團伙進行統一收網,抓獲了以王某新為首的涉惡犯罪團伙全部成員,扣押涉案資產折合人民幣約2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