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7月5日訊 2018年5月,被害人於某義等幾名村民去佳木斯市郊區望江鎮北大壩東河口地裡看地,因於某義將地裡水泵關閉阻止被告人馬某臣等人種地,被告人張某打電話叫來5個人與於某義等人發生爭執,馬某臣、張某等人將於某義等人打傷。後經鑒定,被害人於某義的傷情屬輕傷二級。隨後,在雙方商量賠償事宜的過程中,李某平與被害人顏某利產生矛盾,用石頭將顏某利所駕駛的東風標致牌轎車多處砸損。隨後,李某平因顏某利轎車被砸一事,指使張某等人在湯原縣勝利派出所作虛假供述,隱瞞了張某等10人參與砸損顏某利車輛的犯罪事實,意圖使其他涉案人員逃避刑事處罰。
4日,佳木斯市郊區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涉惡案件,案件被告李某平、張某等14人因犯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作證罪、窩藏罪分別被判處三年六個月至九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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