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3日訊(記者 佘雨桐)7月11日,由鶴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哈爾濱商業大學副校長高虹受賄案,在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鶴崗市院檢察長樊忠誠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活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克貴擔任審判長,省、市監察機關和有關單位領導乾部旁聽了庭審。
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後,鶴崗市檢察院受理的首例監察委留置審查並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副廳級乾部受賄案件,也是鶴崗市檢法『兩長』直接辦理大要案、同庭審理的重要司法實踐。

鶴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8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高虹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富裕縣委副書記、富裕縣委書記、齊齊哈爾市委宣傳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承攬工程、乾部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用於購買房屋、車位、金條等個人消費。
被告人高虹受賄一案,犯罪時間久遠,時間跨度大,涉及請托人二十餘人、受賄五十餘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案件辦理過程中,鶴崗市院高度重視,樊忠誠檢察長以員額檢察官身份主動承辦該案。在提前介入階段與監察機關積極會商研討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仔細審閱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實,多次前往看守所訊問被告人,並充分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做到對案件的全面審查,切實將司法責任制落到實處。
庭審過程中,檢察長樊忠誠宣讀了《起訴書》,並緊扣案件事實有針對性地訊問了被告人。庭審采用多媒體示證方式,出示了被告人主體身份及職責職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事項、收受賄賂款物、贓款去向及量刑情節的證據,使旁聽人員更加直觀了解案件事實及證據,准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樊忠誠當庭發表公訴意見,圍繞犯罪構成分析論證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高虹受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說明了高虹所具有的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被告人高虹自1987年師范學院畢業後,從一名普通的助理編輯,在黨的悉心培養下,逐步成長為領導乾部,但是其面對金錢、物質誘惑,放松了廉潔自律要求,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忘記了「為官應立公僕志,從政最貴愛民心」的初心使命,拋棄了黨員乾部的職業操守,將原本用來為人民謀幸福的權利,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喪失了黨員乾部不忘初心、勤勉敬業、奮發有為的精氣神。精神上的懈怠、工作上的不擔當、生活上的貪圖享樂,是形成被告人高虹腐敗因素的內化過程』。庭審過程中,樊忠誠從高虹的成長歷程及從政經歷,全面客觀的評價其案發前的工作狀態,深刻剖析其從一名高官腐化墮落成為階下囚的原因。
被告人高虹對其受賄犯罪事實當庭供認不諱,其在庭審中懺悔到:『我把組織的信任和囑托當成了自己的權力,把商人的圍獵當成了是對我個人感情的回報,纔釀成了今天不可收拾的結果。站在這裡我感覺無地自容,我為我曾經的貪心、貪念、貪婪行為後悔不已、羞愧難當,作為一名黨員乾部我辜負了黨和組織對我的期盼,我對不起親人對我的付出,我自願認罪悔罪,永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