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5日訊(李昌 記者 包海多)批發來的煙花爆竹,存放在自家小倉庫內,只顧賺錢不顧安全,近日,哈爾濱市賓縣一商戶因此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7月11日,哈爾濱市賓縣公安局文化派出所民警在下片檢查中發現,賓縣人民商場胡同裡的一個小倉庫內存放了大量的煙花爆竹。

經查,這批煙花爆竹是個體商戶鍾某榮(女)於7月8日從賓縣煙花爆竹公司購入的,價值4000餘元,用於零售。民警發現情況後,立即將這些煙花爆竹扣押,並運送至賓縣煙花爆竹統一存放點。當日,違法行為人鍾某榮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被警方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警方介紹,煙花爆竹屬於危險品,在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將煙花爆竹等危險物質非法存儲無名倉庫,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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