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好慈善信托這一抓手,有助於強化扶貧資金的自我造血功能,確保扶貧現金流的可持續,從而為實現精准扶貧、全面脫貧注入源頭活水
讓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同全國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是我們黨的莊嚴承諾。確保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脫真貧、真脫貧,時間緊任務重。實踐表明,依靠給錢給物的扶貧方式,難以保證扶貧資金的持續性,必須從源頭上提供扶貧資金的『活水』,為精准扶貧、全面脫貧提供內生動力。
涵養精准扶貧的源頭活水,需要多管齊下。而從基層實踐來看,慈善法的頒布,尤其是其中闢專章對慈善信托進行規定,為解決這一難題提供了新的思路。所謂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願以受托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對於精准扶貧來說,慈善信托有慈善法、信托法等法律的明確支持,受到民政部門、銀監部門的雙重監管,信息披露公開、透明、及時,具有很強的造血功能,不失為精准扶貧的有力抓手。從當前的實踐情況來看,在扶貧資金持續性方面,慈善信托具有很強的造血功能。信托機構作為受托人,可以發揮其專業的資產管理優勢,較好地實現扶貧資金的保值增值,扶貧資金的本金部分可以長久存續、細水長流。尤其是隨著後續更多愛心人士的加入,本金規模將不斷增加,從而形成慈善資金的強大蓄水池,為慈善事業提供源源不斷的現金流支持。
完成2020年現行標准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的目標,時間緊、任務重。使用好慈善信托這一抓手,有助於強化扶貧資金的自我造血功能,確保扶貧現金流的可持續,從而為實現精准扶貧、全面脫貧注入源頭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