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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 涉及黑龍江一人懸賞10萬元
2019-07-24 21:03: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唐繼厚 包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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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7月24日訊(記者 唐繼厚 包海多)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並公布公安部A級通緝令通緝的50名重大在逃人員名單,涉及黑龍江一人懸賞10萬元。

犯罪嫌疑人於景全。

  於景全,男,漢族,1978年6月10日出生,身高170厘米左右,圓臉,體態較胖,黑龍江口音,戶籍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幸福鄉民主村,身份證號碼:231085197806102719,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參與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犯罪。

  通告內容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准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盡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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