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5日訊 (記者 唐繼厚)許多人都喜歡在自己的車內放點小裝飾品或者擺件,有些人掛個中國結圖個吉利,有些人放上幾個玩偶圖個喜氣。但是,近日,齊齊哈爾市的一位車主對車輛的『點綴』可謂是有點過,最終被民警罰款4200元。
7月11日22時許,齊齊哈爾市龍沙交警大隊民警趙洪斌、王凱一在龍沙區龍安路崗巡邏時,一輛『閃閃發光』的小轎車引起了兩位民警的注意,民警將車輛攔截並對駕駛人及其車輛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駕駛人王某發尚未取得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不僅如此,王某發的機動車也違反規定加裝光電設備、高音喇叭,與登記的構造特征完全不符。
王某發被傳喚至龍沙交警大隊,因無證駕駛罰款2000元,改裝車輛罰款2000元,加裝使用光電設備罰款200元,共計4200元。
民警提示:私自改裝車輛容易導致線路短接產生電火花或是局部高溫,從而引起車輛自燃,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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