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6日訊 7月17日,大慶市城管局聯合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召開了『大慶市液化石油氣專項整治推進會』,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以及全市26家液化氣企業負責人參會。
針對液化石油氣配送體系建設,市燃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會上強調,液化氣充裝企業可以通過自有危化品運輸車輛或委托其它危險品運輸車輛運送液化氣鋼瓶,委托他人負責液化氣鋼瓶運輸的應簽訂委托運輸協議,不得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個人或單位提供經營性氣源,也不得委托或授權其它個人和單位經營。液化氣充裝企業應向用戶提供氣瓶安裝、泄漏檢查、點火調試、宣傳等服務,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不符合用氣條件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指導和監督用戶改正,達不到用氣條件的停止供應。
會上,市交通運輸局也對企業、車和人進行了明確要求,凡是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的企業和車輛,都必須要有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經營范圍為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2類1項)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在整治過程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對大慶市違反規定充裝、檢驗液化氣氣瓶的充裝、檢驗單位進行查處。
市燃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建議液化氣充裝企業應建立信息化服務體系,實現全過程服務的可追溯性。鼓勵企業建立信息化服務平臺,實現液化氣配送體系平臺化管理。7月31日前,各液化氣企業須按照相關規定、標准的要求自查自改,區、市兩級燃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跟蹤問效,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立即關停。涉嫌構成非法經營、銷售偽劣產品、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刑事犯罪,依法移送縣、區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