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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施工完就停工雙方協商多年未果 法院調解終化解糾紛
2019-07-26 19:30:47 來源:東北網  作者:李大明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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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7月26日訊(李大明 記者 佘雨桐) 近日,黑龍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雙青法庭應雙方當事人要求對一起判決生效的案件進行調解,最終雙方企業代表達成和解,並已將工程款以匯款的方式實時給付到賬。一起困擾原、被告企業多年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2013年,哈爾濱市某建築公司與北安市的某乳業公司約定,由某建築公司對某乳業公司的『脫鹽乳清粉加工車間工程』進行施工,工程施工范圍為全部廠房的土建、安裝、電氣、消防水、給排水、采暖工程,雙方未簽訂書面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該工程於2013年9月開工。後雙方因該工程發生爭議,某建築公司未施工完畢即停止施工並撤出施工現場。

  因該爭議,雙方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逐漸喪失了進一步溝通的基礎。萬般無奈下某建築公司向北安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後,承辦人考慮到雙方曾有合作的基礎,為了保障企業的健康良性發展,首先向雙方企業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在雙方矛盾較為尖銳的情況下首先進行調解,再次架設其雙方溝通的橋梁。在承辦人的不斷溝通協調下,雙方企業的矛盾得以緩解,積極配合法院的審理工作。

  因雙方就爭議的工程未簽訂書面合同,且施工未完成,因此工程款的具體數額爭議較大,鑒於這個問題承辦人召開庭前會議,組織雙方當事人核對工程施工情況,明確雙方爭議焦點以及必要鑒定事項,避免因超范圍鑒定增加以當事人訴累。在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下該案順利的進行了鑒定,由於雙方當事人意見差距較大,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依法判決某乳業公司給付某建築公司工程款本息160餘萬元。

  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基於對法官的信任,判決生效後,某公司電話聯系承辦法官,為了早日拿到工程款,請求法官再為他們進行調解。為了便於雙方糾紛的化解,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法官張佳學將審判工作延伸,積極與雙方公司代表溝通,征求他們的意見。最終雙方企業代表在辦案法官及書記員見證下達成了和解協議,並已將工程款以匯款的方式實時給付到賬。一起困擾原、被告企業多年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責任編輯: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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