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慶政規〔2019〕9號
為有效保護野生動物資源,遏制亂捕濫獵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大慶市野生動物資源現狀,決定在全市劃定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和禁獵期
全市行政區域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等法定特殊情形確需獵捕的,應依法申請特許獵捕證。
二、禁獵對象
(一)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列入黑龍江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列入國家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四)列入黑龍江省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附則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大慶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責任編輯: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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