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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保護費』、賭博抽頭、放高利貸 一涉黑組織『團滅』 首要分子獲刑19年
2019-08-06 15:42: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李大明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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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8月6日訊(李大明 記者 佘雨桐) 8月6日上午9時,黑龍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在嫩江縣對被告人劉某玉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某玉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六個月不等。

公開宣判現場。圖片由法院提供

  北安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春,被告人劉某玉糾集劉某軍等人與以馮某岩(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成員陳某(已判刑)等十餘人持槍聚眾斗毆。2008年冬,劉某玉為達到非法斂財目的,伙同閆某、劉某軍、劉達某對嫩江縣前衛糧庫的售糧人員強行收取『保護費』,將不交納『保護費』的人員砍傷,眾多被害人懾於對劉某玉等人的暴力脅迫,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至此,以劉某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具規模。2011年,劉某玉網羅了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閑散人員加入組織,組織規模不斷擴大。劉某玉對組織的所有事務擁有最終決定權,形成了以劉某玉為組織者、領導者,以劉某夫、趙某、閆某、劉某軍為積極參加者,以侯某莉、國某強、姜某來、倪某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人數較多,層級關系明顯,管控嚴密,該組織以收取『保護費』、賭博抽頭漁利、放高利貸等方式聚斂錢財,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實施了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妨害公務、賭博、搶劫、非法拘禁、暴力免債、妨害作證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經審理,被告人劉某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騙取貸款罪、妨害公務罪8項罪名,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六個月不等。

責任編輯:張廣義

【專題】黑龍江省掃黑除惡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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