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網8月9日訊 8月8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大慶市在本月集中開展行人、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集中整治行動。
專項整治為期一個月
據交警支隊宣傳大隊副大隊長韓清富介紹,交警支隊從8月開始,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行人、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集中整治行動。
據了解,全市交警部門在此次行動中,重點整治行人亂穿馬路、翻越隔離欄、闖紅燈;重點整治非機動車和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走機動車道、斑馬線上騎行。
重點整治14種行為
同時,重點整治的交通違法行為有14種:
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
非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的;
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
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自行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有行人過街設施時,非機動車不從行人過街設施橫過機動車道的;
有人行橫道時,非機動車不從人行橫道橫過機動車道的;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的;
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
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
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
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
行人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
加裝車棚和動力裝置要『復原』
在整治行動期間,全市各交警部門將深入社區,開展多項宣傳教育活動。
針對加裝車篷的電動自行車、加裝動力裝置的人力三輪車的,交警將督促車主將車輛恢復原狀。
同時,大慶市各交警大隊還將深入轄區快遞、外賣企業或下屬營業網點,開展上門監督檢查,制止騎手使用無牌無證車輛,建立對騎手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習制度,督促騎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及時處理交通違法。
行人交通違法面臨4種懲處
在行動開展期間,對查獲的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執勤民警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罰或者警告教育後放行,也可以責令其摘抄交通法規,或協助交警執勤5分鍾,提高違法人員的守法通行意識。
對態度惡劣、故意鬧事、不服從管理,以及辱罵、傷害執勤民警的行為人,將依法固定證據,並在查明身份後,移交治安等相關部門處理。對有工作單位的行為人,將一並抄告其單位。
對加裝車篷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一律先予扣留;對人力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一律扣留車輛,並將車輛強制恢復原狀,收繳動力裝置;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