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8月20日訊 19日,記者從哈市醫保局了解到,為了切實保障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鼓勵社會各界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打擊力度,哈市醫保局、財政局專門設置了獎勵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參保人員等涉嫌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進行舉報,提供相關線索且經查證屬實的,最高可獎勵10萬元。
同時,哈市醫保局工作人員對市民關注的幾個問題進行了解答:
1.所指醫療保障基金包含哪些?
答:醫療保障基金是指由醫療保障部門管理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生育保險以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等專項基金。
2.哪些行為涉嫌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答:(一)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1.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2.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發票的;3.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4.為不屬於醫療保障范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的;5.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6.掛名住院的;7.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8.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二)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1.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2.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3.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4.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發票的;5.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三)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偽造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2.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的;3.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4.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四)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1.為不屬於醫療保障范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2.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3.涉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五)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3.舉報途徑有哪些?
答:舉報人可通過來訪、信函、電話等多種形式向醫療保障部門舉報。舉報人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
舉報電話:84871952,15004667638(工作時間有專人接聽)
舉報獎勵原則上限於實名舉報。匿名舉報人希望獲得舉報獎勵的,應當在舉報的同時提供其他能夠辨別其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聯系方式,使醫療保障部門事後能夠確認其身份,兌現舉報獎勵。
4.哪些情形不屬於獎勵范圍?
答:(一)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機構、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舉報;(二)舉報人涉嫌主動參與欺詐騙保行為的;(三)匿名舉報且未提供能夠辨別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聯系方式,使醫療保障部門事後無法確認其身份的;(四)沒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事實及線索,或者舉報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根據的;(五)違法單位和個人在被舉報前已向醫療保障部門或司法機關報告其違法行為的;(六)提供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已被醫療保障部門掌握的;(七)從國家機關、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處獲取違法行為信息舉報的;(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5.舉報受理、辦理要求及流程有哪些?
答:舉報人提供的欺詐騙保線索要明確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時間、地點及內容,明確舉報對象及相關人。對符合受理范圍的舉報案件,醫療保障部門在接到舉報後15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立案調查的意見。對不予受理的實名舉報案件,自作出不予受理意見後1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並說明原因。對屬於受理范圍的舉報案件,醫療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情況復雜的,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可以延長至3個月內辦結。特別重大案件,經單位集體研究後,可以適當延長,但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在審定同意給予舉報獎勵後的7個工作日內制作《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舉報人獎勵事宜。舉報人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效的,視為自動放棄。
6.獎勵條件是什麼?
答:舉報人舉報事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獎勵:(一)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或因舉報避免醫療保障基金損失;(二)舉報人提供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醫療保障部門或審計部門掌握;(三)舉報人選擇願意得到舉報獎勵。
7.獎勵金標准是什麼?
答:醫療保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按查實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金額的3%予以獎勵,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不足300元的給予300元獎勵。欺詐騙保行為不涉及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但舉報內容屬實的,給予200元獎勵。
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的,將相應獎勵標准提高1個百分點,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競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並提供可靠線索的,將相應獎勵標准提高1個百分點,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舉報人身份的確認,由承辦的醫療保障部門根據舉報人提供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工作證等證據確定。
最終認定的事實與舉報事項不一致的,不予以獎勵;最終認定的違規事實與舉報事項部分一致的,只計算相一致部分的獎勵金額;除舉報事項外,還認定其他違規事實的,其他違規事實部分不計算獎勵金額。
8.獎勵金發放程序是什麼?
答:舉報人應當在接到舉報獎勵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金。舉報人直接領取獎金不便或有困難需要委托他人代領的,受托人需同時持有舉報人授權委托書、舉報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舉報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放棄獎勵。
同一案件由兩人及以上舉報人分別以同一線索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一個舉報人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對同一舉報人提起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包含關系的舉報事項,相同內容部分不重復獎勵。
舉報人對獎勵金額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舉報獎勵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實施舉報獎勵的醫療保障部門提出復核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