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3日訊(李昌 記者 包海多)近日,哈爾濱市賓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臺報廢車輛,讓人驚訝的是,這名駕駛人除了駕駛證是真的,車輛號牌、行駛證、保險標志、檢驗合格標志都是假的。

8月22日8時許,賓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高速中隊民警在哈同高速賓州出口執勤時,截獲一輛牌照為魯CJ9389的灰色小型轎車,駕駛人呂某駕駛的這臺車系報廢車輛,除了其持有的駕駛證是真的,該車所有的手續,包括車輛號牌、行駛證、保險標志、檢驗合格標志都是假的。民警將該車暫扣,將駕駛人呂某被警方帶回交警大隊辦案區做進一步調查。



警方經查,呂某,男,現年49歲,住哈爾濱市道外區,其駕駛的這輛車實際牌照為黑A****6,檢驗截止日期為2010年7月31日,在這之後一直未檢車,早已超過三個檢驗周期,達到報廢標准。民警經進一步查詢發現,呂某駕駛的這輛車竟有121條違法記錄,這些交通違法記錄從2012年開始就沒有處理,按照相關規定應繳罰款11400元,記分201分。在詢問中,呂某供述,這臺車是他自己的,因違法較多,就放棄了違法處理。

除了上述違法情形,這次,呂某還將受到以下五項處罰: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五千元,記12分;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三千元;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保險標志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三千元;
駕駛已達報廢標准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罰款二千元,吊銷駕駛證。
當日,違法行為人呂某被警方依法執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總計被罰款18000元。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