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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發布促進『飛地經濟』發展實施意見 分享財稅收入補助搬遷項目
2019-08-26 16:05:20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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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8月26日訊(記者 張雋珊)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近日,《關於促進『飛地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正式發布。《意見》稱,『飛地經濟』項目可采取財稅收入分享、搬遷項目補助等四方面合作機制,變更項目落地區域的市域內新引入『飛地經濟』項目,自竣工投產之日起,繳納的區級稅收由『飛出地』和『飛入地』按5:5的比例分成。

  《意見》明確,『飛地經濟』是指打破區域限制,以市行政區域內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和其他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為載體,通過創新規劃、建設、管理和稅收分成等合作機制,將不適宜在本區域(即『飛出地』)實施的產業項目,轉到承接區域(即『飛入地』)建設實施的經濟合作模式。

  『飛地經濟』鼓勵各區縣(市)政府采取該模式引進新產業項目,按產業類別進入『飛地園區』,利用稅收分成、資金獎勵等措施,全面激發招商引資工作的動力和活力;鼓勵各區縣(市)政府以深哈對口合作為依托,加強與深圳等地區開展合作,創新合作機制,承接產業轉移,復制先進經驗,做強做大優勢產業。

  《意見》稱,『飛地經濟』的合作機制可分為財稅收入分享機制、搬遷項目補助機制、市域外項目協商機制、統計指標分享機制。對符合全市產業布局規劃要求,變更項目落地區域的市域內新引入『飛地經濟』項目,以及市域內科技孵化器出孵企業跨區新建項目,自竣工投產之日起,繳納的區級稅收由『飛出地』和『飛入地』按5:5的比例分成,利益分享期為5年。對服從全市產業布局,符合產業發展集聚要求的市域內原有企業搬遷改造『飛地經濟』項目,自項目完成搬遷年度起5年內,以企業搬遷前3年平均繳納區級稅收額度核定基數,由『飛入地』補助『飛出地』。對當年繳納區級稅收未達到核定基數的,按實際稅收數額劃轉。對跨省、跨市域的『飛地經濟』項目,由市政府與項目所在地政府共同協商,簽訂合作協議。在統計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時,『飛地項目』各項經濟指標由『飛入地』統計部門按現行統計制度和口徑進行統計、核算。在政府內部考核時,在利益分享期內,各項經濟指標按利益分享比例,以標注形式歸入『飛出地』。

  《意見》稱,在用地方面,由『飛入地』所在區縣(市)政府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優化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的若乾意見(試行)》(哈政規〔2018〕15號)有關規定,優先保障項目用地計劃。在資金方面,由『飛入地』所在區縣(市)政府負責,優先爭取國家和省的政策資金支持以及市級各類專項資金。在用電方面,由『飛入地』所在區縣(市)政府幫助申請大工業用電類別電價。

  此外,對新引入的『飛地經濟』項目,要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探索實行『承諾制審批』『拿地即開工』『行政許可跨區域互認』,推進轉移企業工商登記協調銜接,支持合作方開展質檢、通關、市場執法等領域的標准對接和結果互認,為企業和項目落地、建設、運營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