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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部門解讀: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有關政策
2019-08-26 16:24:24 來源:東北網  作者:孫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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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8月26日訊(記者 孫英鑫)26日,省人社部門發布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有關政策,對人們關心的一些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人員申報條件

  依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依據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

  確實從事過特殊工種但檔案記載不清楚人員特殊工種認定問題

  依據黑人保發[2010]134號文件,正常生產的企業應當嚴格管理特殊工種崗位,職工是否從事特殊工種崗位應當以檔案原始記載為准。由於職工檔案記載不清造成特殊工種無法認定的,應當由參保人員所在企業負責。

  對於本意見下發前正常生產企業的參保人員,確實從事過特殊工種工作,但由於種種原因原始檔案中特殊工種情況記載不清的,企業及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職工歷年工資表、出勤表、特殊津貼費補助表等相關原始有效材料為其建立健全特殊工種檔案。參保人員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時,檔案記載情況與工資表、出勤表等相關材料相吻合、並經過本單位公示無異議後,方可確定其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格。

  所從事的工種是否為特殊工種問題

  請對應自己工作的行業到互聯網上國家特殊工種行業目錄中查詢,不同行業內的企業之間不能參照執行。

  企業改制後職工特殊工種年限認定及提前退休等問題

  依據黑人保發[2010]134號文件,國有及城鎮集體企業改制後,職工在原企業從事的特殊工種年限予以承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國有及城鎮集體企業改制為私有、民營或非國有控股企業後,職工自改制之日起5年內所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可與改制前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合並計算為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年限。

  與國有或城鎮集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以個體經營或以其他形式靈活就業後所從事的特殊工種工作時間,不再作為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

  國家關於企業改制後職工特殊工種年限認定及提前退休等問題有新的規定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特殊工種退休時間確定問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精神,『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乾部年滿55周歲』。

  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但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由於單位留用或本人原因未及時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以實際辦理退休手續的時間為正式退休時間,其基本養老金標准按退休當期的計發辦法核定。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