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6日訊(記者 唐繼厚)近年來,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矛盾時有發生,承租人損壞房屋設施的、搬出時把房屋弄得像垃圾站一樣的……在新聞中經常可以看到,但是最為頭疼的當屬『老賴』租客,他們『鳩佔鵲巢』賴著不搬。其實,為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方法很簡單,就是在房屋出租時,辦理一個房屋租賃公證。近日,齊齊哈爾市的李女士就利用房屋租賃公證,有效避免了『老賴』租客的出現。
李女士是一位喪偶的中年婦女,為了給自己的兒子攢大學學費而選擇了南下打工,孩子在上學,因此家裡的房子沒人住,她就想到了出租。較好的地理位置,廉價的租金,讓這處房子十分搶手。辦完租賃手續的李女士也無牽無掛的開始南下務工之路。
次年,打算詢問租客的是否續租的李女士突然發現租客早已杳無音訊,且自己房屋的門鎖已被更換。無奈下,她選擇了報警,經過很長時間的等待,她終於收回了自己的房子,看著曾經的避風港成為了狼藉的垃圾站,一份心酸隨著淚水緩緩滑落。
將房屋整理乾淨的李女士打算將房屋再次出租,出租前,她在網絡上看到了齊齊哈爾市卜奎公證處的一個有關房屋租賃的小短片(卜奎公證處的業務宣傳短片『包租婆維權記』),視頻中有這樣一句話:『司法部公證指導案例中指出,只有租賃合同中載明有當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出租人可以單方收回房屋的條款,且該合同經過公證,纔可以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清點物品的保全證據公證,反之則不能。』
於是,李女士便來到了卜奎公證處,把法律作為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武器。公證人員了解到了李女士的需求,隨即告訴李女士辦理租賃合同公證出租方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房產憑證等材料來,而承租方則僅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即可。
當日下午,在齊齊哈爾市卜奎公證處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李女士順利的拿到了租賃合同公證書。拿到公證書的李女士感慨道:『過去一直不了解公證都有什麼作用,以為就是家裡人去世之後走個手續繼承房子呢,直到今天我纔知道公證的用處這麼大!做了租賃合同公證之後,我再也不用擔心遇到違約租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