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9日訊(付建國 記者 佘雨桐)身體強壯卻想歪招,專挑『黑車』下手,冒充交通局工作人員『黑吃黑』,敲詐他人錢財。近日,黑龍江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敲詐『黑車』案件,以敲詐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被告人馬某、嚴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二年,並處罰金分別為二萬元、一萬元。
打工成好友乘車想歪招
被告人馬某與嚴某二人初中畢業後便走上了社會,在打工的過程中成為了好友。
二人嫌棄打工辛苦,掙錢少。在沒有出去打工的那段日子,二人打『黑車』回到其居住的地方,在坐車的過程中,突然想到當前正在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於是腦子一閃,便想到敲詐『黑車』的掙錢道。
二人商量後,決定以冒充交通局工作人員的名義到大慶市區打『黑車』,共同作案,對『黑車』車主進行敲詐。
專挑『黑車』下手 敲詐勒索錢財
在2019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期間,被告人馬某伙同被告人嚴某來到薩爾圖區萬寶三區附近、開發區程宇廣場附近、開發區九區批發市場門前、萬達喜來登酒店門口等地,以打車的名義乘坐梁某、鄭某、劉某、張某、孫某、董某駕駛的私家車,當行至大慶市轄區的某一個地點後,馬某先行支付車費,並由嚴某對此進行錄像。此後,二人再冒充交通局工作人員揚言要對這些被害人的非法營運行為進行處理,並進行威脅、恐嚇,以此向被害人索取財錢。其中一起因敲詐意圖被被害人劉某識破而未能得逞,其他5名被害人因害怕被查處而提出支付給二被告人一定錢財,上述5名被害人通過微信或支付寶給二名被告人轉賬2000元到5000元不等,敲詐5人既遂共計18000元。
嘗到甜頭後,二人為擴大『戰果』和勢力,防止出現控制不了的局面,便迅速發展兩名未滿16周歲的喬某、廉某,采取由嚴某與喬某或廉某中的一人,以打車名義乘坐私家車,由被告人馬某開車跟隨。到達不同的目的地後,由嚴某支付車費,同時再由喬某或廉某進行錄像。之後,他們再以要向交通局舉報『黑車』非法營運或冒充交通局工作人員揚言要處理上述非法營運行為為把柄,向這些『黑車』的車主勒索錢財。他們先後又向被害人李某、許某、於某、尹某、周某五名私家車車主實施了敲詐勒索,敲詐數額每次為700元至2000元不等,敲詐3人既遂數額共計4200元,另有兩起因敲詐數額過高而被對方識破,敲詐未遂。
綜上,被告人馬某、嚴某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1起,其中,冒充交通局工作人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8起,敲詐勒索金額共計22200元。
索債不成強扣人 非法拘禁還打人
在敲詐黑車前,二人還曾於2019年2月22日15時許,以討債名義來到大慶市薩爾圖區萬寶小區大慶快遞店附近,將被害人喻某強行拽上馬某駕駛的白色吉普車內,限制其人身自由並將其載至龍鳳區濕地一莊園附近偏僻處,每人手持一根長塑料管毆打被害人喻某。經鑒定,喻某所受損傷屬輕微傷。
經偵查,2019年3月26日14時許,轄區公安分局民警在大慶市開發區一酒吧門口將二被告人抓獲。
案發後,二被告人的近親屬已全部退賠上述被害人經濟損失。
認罪態度不同 被判刑不同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在大量的事實和證據面前,被告人馬某仍否認自己曾冒充交通局工作人員實施敲詐勒索,且對一些犯罪事實亦予以否認;而被告人嚴某的認罪態度則與馬某截然不同,當庭自原認罪,並向諸多被害人表示道歉和悔過。
經法院審理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被告人馬某、嚴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二年,並處罰金分別為二萬元、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