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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兩起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14人獲刑
2019-10-22 18:07: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胡常慧 劉鴻鵬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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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0月22日訊(胡常慧 劉鴻鵬 記者 佘雨桐)近日,記者從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法院、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分別對兩起惡勢力犯罪案件依法進行公開宣判。

薩爾圖區法院庭審現場。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庭審現場。

  薩爾圖區法院對張某、曹某某、肖某『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依法進行一審宣判。大慶市站前海鮮批發市場於2001年12月19日成立,曹某某個人獨資企業,實際經營人為被告人張某和曹某某夫妻二人。肖某系張某的親屬,2014年到大慶市站前海鮮批發市場工作。大慶市站前海鮮批發市場位於大慶市薩爾圖區會戰西街祥閣大廈,經營范圍:水產品銷售、櫃臺出租等。被告人張某、曹某某、肖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大慶市海鮮經營領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形成『惡勢力』團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代稅務機關收取地稅為名,將在大慶市站前海鮮批發市場業戶處收取的錢款據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張某、曹某某任意毀損、佔用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曹某某、肖某、張某某等人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曹某某指使肖某等人毆打張某某並致其輕傷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薩爾圖區法院分別對張某、曹某某、肖某等七人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不同罪名判處六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讓胡路區法院對李某等7人敲詐勒索、詐騙、尋釁滋事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2015年初開始,被告人李某非法從事放貸業務,多次糾集其他被告人騙取他人財物,並對被害人采用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方式,迫使被害人支付非法債務,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三年十個月至十九年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七萬至五十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向被害人退賠返贓。

責任編輯:姜繼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