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0月25日訊 日前,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黑龍江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洪明:強化主體責任和政府職責
據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洪明介紹,新制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著眼『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強化主體責任和政府職責。條例明確了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和涉水產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明確提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衛生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生活飲用水和涉水產品衛生的要求。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生態環境、城市供水、水行政、財政、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統籌做好『從水源到水龍頭』各節段水質保障、日常監督、建設運行等相關工作。
條例對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衛生許可條件、衛生要求、衛生管理事項作出細化規定。明確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建立規章制度、配備水質檢驗人員和設備、供管水人員有健康證明、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等許可條件,二次供水單位供水設施設計符合衛生要求、涉水產品有衛生許可批准文件等條件,同時補充細化了集中式供水的衛生要求和衛生管理事項,嚴把生活飲用水『入口關』。
省衛健委一級巡視員劉福生:填補管理空白二次供水設施有人管
針對二次供水的管理主體多樣、有的還棄管的現象,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一級巡視員劉福生介紹,導致衛生管理要求難以落實的原因,主要是缺少認定二次供水單位管理主體的依據。為此,《條例》從四方面確定了二次供水的管理主體,促進落實自身管理責任和義務:二次供水設施建成後,尚未移交給二次供水設施產權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由建設單位管理;二次供水設施建成後,已移交給二次供水設施產權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但尚未移交給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管理的,根據是否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關單位管理的情況,分別確定管理主體;二次供水設施經城市公共供水企業驗收合格並交其統一管理的,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管理;二次供水設施建成後,所屬產權不明確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指定管理主體;暫時不能指定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管理。
供水資質
供水單位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供水。
供水單位申請衛生許可證,應當向縣級或者市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二次供水單位職責
二次供水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職責:建立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和檔案,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每半年至少對儲水設施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前,向用戶(業主)公告清洗、消毒的具體時間,清洗、消毒後由具備資質的水質檢驗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方可供水,並及時向用戶(業主)公示檢測報告;對清洗、消毒以及水質檢測情況進行記錄,並保存;發現水質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時,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時報告當地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並協助進行調查處理。
人員要求
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及水質處理器(材料)生產的人員,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上崗。凡患有可能影響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疾病的人員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及水質處理器(材料)生產。
信息公開
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或者部門網站等,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城市末梢水水質安全狀況信息。
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衛生監督、監測情況報告本級人民政府,並通報同級城市供水、水行政、生態環境等行政主管部門,抄送同級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