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日訊(記者 佘雨桐)1日,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為敦促在案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乾規定》(修訂版)第七條的規定,對下列被執行人的失信信息向社會予以公布,限下列被執行人在案件執結前,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有乘坐高鐵、飛機、住星級賓館等高消費行為,並將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及征信系統記錄等方面受到信用懲戒。提醒廣大人民群眾慎重與失信被執行人交往,防范交易風險,確保個人資金安全,同時歡迎對被執行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後,當失信被執行人履行全部義務,可以向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失信信息。
責任編輯: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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