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公證那些事】要還錢卻給不出去? 這招幫你防止被動成老賴
2019-11-04 20:41:15 來源:東北網  作者:唐繼厚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東北網11月4日訊(記者 唐繼厚)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債務糾紛的問題,這類問題大多數原因都是欠錢不還。但是,如果遇到想要還錢卻給不出去該如何應對呢?近日,牡丹江市新區公證處利用『提存公證』的方式幫助企業經營者化解了信用危機。

  2019年3月,牡丹江市一民營企業的經營者來牡丹江市新區公證處尋求幫助。原來,該企業曾經於2010年聘用員工王某,後因勞動爭議,王某於2011年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該企業支付雙倍工資、賠償金、加班費等費用。

  由於王某對一審和二審的判決不服,多次上訴,該案歷經了八年多纔審理完畢。今年年初,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判決該企業支付王某工資、賠償金、加班費等費用近萬元。判決生效後,該企業負責人多次嘗試與王某取得聯系,但王某之前預留的手機已停機聯系不到。

  然而,判決書中企業應履行的義務逾期未履行,將造成企業及經營者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在法官的建議下,該負責人來到公證處,申請將判決書中應履行的義務相關款項提存到公證處。

  公證處受理了該提存申請後,查明該企業已經注銷,注銷前在工商局登記的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因此經營者為注銷後企業的履行義務人,因此該企業應履行的義務由經營者代為履行。依據生效民事判決書內容,讓原經營者將相關款項存入公證處的提存專用賬戶中,自提存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出具了提存公證書,至此該企業相關法定義務已履行完畢。

  公證機構收到提存款後,在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領人王某,公證機構通過該企業提供的聯系電話以及到人民法院查詢王某之前立案時留存的通訊地址、手機號等方式,采取郵寄通知、電話通知、短信通知等多種方式,試圖與王某取得聯系,以便通知其領取提存款,但都未能聯系上王某。

  最終,公證機構在黑龍江法制報以公告方式通知,在黑龍江法制報一個月內連續刊登了三次提存款領取通知,至此,該提存公證案件終結。

責任編輯:姜繼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