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6日訊 雙十一即將來臨,各大電商平臺的促銷活動已經啟動,線下各大商場也參與其中,消費者在享受價格優惠的同時,也會遇到網購虛假宣傳、貨不對板、延遲發貨、快遞變『慢遞』等問題。
為使廣大消費者在雙十一期間避開各類優惠陷阱,提高辨別商品的能力,市市場監管局特通過晚報發布消費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要科學理性消費,謹防權益受損。
官方提示防范雙11消費陷阱
1.小心低價陷阱
在『雙11』來臨期間,一些電商早早地掛上了『超低折扣』的宣傳標語,很多消費者看到價格認為『買到就是賺到』,不假思索地下單付款,但有的促銷商品先抬價再打折,更有甚者以次充好,商品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
因此,消費者在購買之前,一定要仔細查看活動的詳細情況以及店鋪和商品的相關評價,對不同的購物平臺和商鋪進行『貨比三家』後再做決定。
對於心儀商品,要關注平時的消費價格,看看是否存在真正的實惠。
2.慎點紅包和虛假鏈接
小心紅包詐騙,索要個人信息的紅包不要碰,分享鏈接後與好友共搶的紅包需謹慎,高額紅包要小心,拆紅包要求輸入密碼不可信。
此外,大家還要謹防抽獎和虛假拼團鏈接。消費者要辨別清楚:一元拼大獎大部分實為抽獎;低價拼團基本是為了獲取用戶隱私信息;虛假拼團鏈接有些可能帶有木馬病毒。
3.使用正規支付平臺支付
『雙11』作為網購高峰期,也為不法分子實施詐騙提供『良機』。網購時應選擇信用良好的網購平臺和網絡店鋪,並使用正規的第三方支付軟件。
切忌在QQ、微信等聊天工具進行轉賬交易,在交易過程中不要輕易透露真實姓名、證件號碼以及銀行賬號密碼等關鍵信息。
取出快遞時,不要隨意扔掉快遞包裝,應將快遞單上的個人信息撕掉後再丟進垃圾箱,防止個人信息泄露。
4.電商專供小心被『套路』
『電商專供』商品與實體店銷售的產品看似一模一樣,但是在顏色、內件配備或某些功能上存在差別。所謂的『電商專供』商品一般價格較低但是品質較差,特別是服裝、電器、鞋帽、箱包等品類較多,消費者要擦亮眼睛。
此外,網購商品時,因不能現場挑選商品,假貨、水貨魚目混珠,尤其在『雙11』時段,消費者切勿貪圖便宜而買到仿冒產品。
5.避開『消費陷阱』
『雙11』期間,個別商家為了提高銷量,不惜進行虛假宣傳來博取消費者的關注,有的商家貼出的優惠券在實際使用中限制多多,有些則是以支付定金享受打折的方式進行銷售,但實際購買的價格卻與之前的價格大同小異。
針對『交定金抵現金、優惠券』的活動,建議消費者在交定金的時候一定要先諮詢,了解清楚交定金抵用後的價格,交定金後是否能搶到優惠券,搶不到定金是否退還,要看清楚優惠券的適用范圍等信息。
6.保留憑證以便維權
網購商品時,要索要發票或收據,對商家宣傳、聊天記錄、訂單詳情做好截圖,以防不良商家私自取消訂單、更改活動規則,導致個人權益受損。
注意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時間期限,保留好消費憑證,比如聊天記錄、購物記錄、購物頁面截圖等,以便出現糾紛能及時有效維權。
發生消費爭議時,第一時間與賣家或電商平臺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也可以撥打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旦遭遇騙子、釣魚網站時,要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電商五大套路蒙騙剁手族
本報記者總結了近年來市民在網購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套路,希望給大家提個醒,避免上當受騙。每年雙11或618期間,商家為了增加宣傳的噱頭,常常將商品漲價後,再以打折的方式銷售。所以,遇到漲價後打折的情況,折後可能更貴。
除了以上的方式以外,像超低價商品多為殘次品、送贈品不售後、漏洞價實際是忽悠價、用了優惠券其實價更高這樣的方式,更要小心。商家推出的許多優惠都是其精心設計的套路,希望市民不要過於狂熱,輕易相信,以免損失錢財。
網購遇問題可向『電商直通車』平臺投訴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介紹說,目前市消協已開通了『電商直通車』平臺,該平臺依托中消協原有的投訴與諮詢系統,增設了電商企業處理投訴鏈接通道,消費者可以直接與市消協聯系,工作人員會將消費者投訴通過系統直接發送到入駐的電商平臺售後服務體系,電商平臺收到投訴後,將給予快速處理。
目前入駐電商直通車平臺的企業有淘寶網、京東商城、蘇寧易購、唯品會、亞馬遜、1號店、聚美優品、國美在線、攜程、去哪兒網、優酷土豆、大眾點評、美團網、風行網、餓了麼、網易考拉海購、滴滴出行、中國移動、樂視、人人車、優信二手車、58同城、途虎養車、金毛豆。
《電子商務法》為消費者保駕護航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特別強調,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出臺之後,對於引導消費者、規范網絡經營者的經營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是從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角度考慮,其在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時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二是從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角度考慮,其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三是從法律後果的角度看,若電子商務經營者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罰。
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沒有提供評價途徑或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情節輕重處以相應的罰款。
《電商法》還規定了運輸風險的責任承擔事項。
這裡的風險指的是在經營者與消費者雙方之間,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貨物毀損滅失後責任的承擔。
《電商法》規定,如果發生風險,這個責任原則上由電子商務經營者承擔風險和責任,但是,例外的規定是,對於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風險由消費者承擔。
此外,《電商法》更加明確了雙方之間的風險負擔,使得以後對此類案件的審理有法可依。
還對捆綁銷售作出了具體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不合理的搭售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其是被禁止的。
《電商法》將之前的規定延用到電商銷售中,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是電子商務經營者應遵循的義務性規范,此外,明確了默認同意屬於禁止性規范,這無疑對於消費者是巨大的福利。
同時,為增強其保護力度,如果經營者存在違反禁止搭售的規定,需承擔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罰款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