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7日訊 6日,據省教育廳消息,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決定於2019年底前全面實行中小學課後服務工作。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後服務,由學生、家長自願選擇,嚴禁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
意見要求,把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在校學生作為服務對象,優先做好留守兒童、隨遷子女、困難家庭學生等服務工作。服務時間一般為正常上課日的下午放學後,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於17時30分。小學和初中非畢業年級不晚於18時30分,初中畢業年級和高中階段原則上不晚於20時30分,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學校根據學校實際及家長需求情況確定。
服務內容以集中完成作業、組織特色活動、自主閱讀交流、開展社會實踐等為主,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集體補課,嚴禁與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合作,嚴禁引入經營性企業或其他以盈利為目的的第三方機構,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超標准、超范圍亂收費。不得增加學生課業負擔,不得增加家長經濟負擔,不得把課後服務情況作為學校、教師考核評比指標。
鼓勵民間藝人、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傳承人、退休老教師、大學生及社會熱心人士和廣大家長積極參與中小學生課後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少年宮、高校、科研院所、社區等公益性專業機構派駐工作人員參與校內課後服務,實現場地、人員資源整合。鼓勵中小學校與校外活動場所聯合組織開展學生綜合實踐活動,或組織學生就近到社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社會實踐活動。
各地可根據課後服務性質,采取政府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設定課後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的,應當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課後服務,要建立免收費政策,免收費額度的50%由地方政府統籌解決。學校要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教職工參與課後服務工作,並取得相應的勞務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