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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鹽換個包裝成『進口食用鹽』 銷售12噸獲刑一年
2019-11-09 20:26: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崔曉翕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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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1月9日訊(崔曉翕 記者 佘雨桐)近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劉某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典型案例。

  2016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劉某某因生意不景氣,為了獲取高額利潤,遂產生了以國內無碘鹽冒充俄羅斯進口鹽在綏芬河市銷售的想法。後劉某某便通過互聯網與山東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聯系,以450元或者500元每噸的價格分5次購進了23噸工業無碘鹽。劉某某通過物流將該無碘鹽運至綏芬河市,又通過哈爾濱市、大慶市等地廠家定制了俄羅斯鹽的包裝物。劉某某在其租賃的綏芬河市某小區車庫將該無碘工業鹽包裝成瓶裝、盒裝的俄羅斯鹽,銷售給當地及黑河市等地多家俄貨商店,累計銷售12噸,銷售額達人民幣52776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2000元。經國家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鑒定,檢驗結論為該樣品不合格。根據《黑龍江省鹽業管理條例》(2016年修正本)第一章第四條規定:黑龍江省對食鹽依法實行專營管理,向全民供應合格的加碘食鹽。非食用鹽不得作為食鹽銷售或食品加工。根據《全國碘缺乏病監測方案》檢測方法及判定標准,綏芬河市屬於缺碘地區,為預防市民患碘缺乏病,要求市民食用碘鹽。

  法院經審理,被告人劉某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無碘鹽,足以造成缺碘性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劉某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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