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4日訊 記者從市醫保局獲悉,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此項政策涉及我市近25萬人。
記者了解到,此次合並實施,不是將兩項保險合並成一項保險,而是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實現兩項保險可持續發展。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怎麼合並?
據市醫保局工作人員介紹,在職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並運行,統一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生育保險基金並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據工作人員介紹,此次『兩險』合並主要涉及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他們在申辦時需要注意一些事項。合並實施前僅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人員,由醫保部門直接增加生育險種;僅參加生育保險的在職人員,由單位主動申報增加醫療險種。
醫療保險不允許重復參保,已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單位職工,需到參保所在地的醫保部門辦理停保(凍結)手續,在單位同步參加兩項保險。合並實施後,對參保單位職工,個人繳費標准不變;個人醫療門診賬戶劃撥比例不變;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但選擇性參保將徹底消失,只參加生育、醫療其中一項保險的職工,須同步參加兩項保險。
個體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費標准仍按原比例執行,但有一點變化,即不再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核銷生育醫療費了,而是按照生育保險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此外,參保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指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只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