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讓五個家庭蒙上陰影;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卻拒不履行賠償義務,法院司法拘留促和解。
案件審結,受害人得不到賠償,這一現象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案件審結後,往往遭遇執行難,判決無法及時執行,以至於受害人權利無法得到有效保障。2018年訥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同一交通事故中的5起賠償案件,判決被告徐某承擔共計24萬餘元的賠償金。可徐某一直躲避,未按判決書履行義務。訥河法院執行局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促使案件執行和解。

這裡是訥河市法院執行局,被執行人家屬正在為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多名受害人家屬進行賠償。這起案件要從2018年說起。2018年3月的一天下午,樊某駕駛起亞牌小轎車沿G231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55公裡加660米處時,車輛失控駛入道路東側,與相對方向行駛徐某駕駛的重型單掛牽引車相撞,致轎車駕駛員樊某及轎車內乘坐人李某、郭某、齊某死亡,梁某受傷的嚴重交通事故。
此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樊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大車司機徐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肇事的重型掛車投保了交強險和50萬元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樊某駕駛的起亞牌小轎車登記在呂某名下,故這5起案件的原告訴至法院要求幾被告賠償各項損失。
經法院調查,部分原告請求呂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證據不足,法院對此項請求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額度內對5原告進行賠付,徐某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共計24萬餘元。
判決書中規定,這筆賠償金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可是徐某遲遲沒有自動履行義務。無奈之下,三起案件的原告向訥河市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中,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
執行案件受理後,執行法官對徐某名下的財產狀況進行了查詢,經過網絡查控,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一處房產,法院依法對該房產進行了查封。
被執行人名下還有一臺吉A牌照的肇事大掛車,也被就地扣押。
在昂昂溪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對被執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後,其仍拒不履行還款的義務。
執行初期,法院暫未做出處理,而是從案件實際出發,希望敦促被執行人能積極履行,與申請人達成和解。
然而,當執行法官再次找到被執行人徐某時,徐某又以經濟困難為由拒絕履行。
執行乾警立即將徐某拘傳至法院,並果斷決定對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徐某被拘留後,纔意識到自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於是一邊主動聯系家人積極籌款,一邊聯系執行法官表示願意與申請人協商。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耐心釋法析理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徐某的家人交來賠償款20萬元,幾名申請人也主動放棄了部分賠償款的執行申請。
根據徐某能認識錯誤並及時改正的悔過態度,依法為其辦理了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手續。至此,該案得到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