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5日訊(記者 孫英鑫)記者25日從哈爾濱市人社部門獲悉,哈爾濱市職業技能提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2019至2021年,哈市將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30萬人次,其中2019年培訓10萬人次。到2021年底,力爭全市技能勞動者佔就業人員總量的比例達到25%以上,高技能人纔佔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0%以上。
據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在崗職工轉崗培訓的,或企業新錄用並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員且在勞動合同簽訂1年內開展崗前培訓的,分別按照1500元/人、1000元/人的標准給予補貼。對企業職工參加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培訓的,分別給予企業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訓補貼;對企業職工參加急需緊缺職業(工種)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培訓的,分別給予企業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培訓補貼。對開展高級工及以上本等級技術技能知識更新的培訓,原則上補貼標准不高於同等級補貼標准的80%。
對城鄉未繼續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兩後生』)、退役軍人參加1—2個學期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學期2700元。對學員完成培訓計劃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合格證書)的按補貼標准的100%給予培訓補貼,對學員未完成培訓計劃的不予補貼。其中,『兩後生』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培訓期間再給予個人15元/天的生活費補貼(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對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本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技能崗位新招用人員和新轉崗人員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補貼標准為中級工5000元/人年、高級工6000元/人年。對學徒完成培訓計劃並取得相應證書的,按補貼標准的100%給予培訓補貼;對完成培訓計劃但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補貼標准的50%給予補貼;對學徒未完成培訓計劃的不予補貼。
對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中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創業能力培訓和創業能力提昇培訓合格的,按照每人2000元補貼標准的80%撥付培訓主體,一年內創業成功率達到60%的,按實際創業成功人數補足其餘的20%。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並開展以工代訓的,給予上述生產經營主體和參保企業每人每月500元培訓補貼,不足1個月的按實際開展天數計算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
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兩後生』、下崗失業人員(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退役軍人、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殘疾人、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距刑滿釋放不足1年的服刑人員、戒毒人員(含強制戒毒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的,按收費標准撥付培訓費,所需經費從提昇行動資金中列支。對就業困難人員、確有培訓需求但不具備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開展就業技能培訓的,培訓補貼按原標准執行,所需經費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給予個人15元/天生活費補貼。培訓後6個月內,上述人員經培訓主體推薦在省內實現就業(不含確有培訓需求但不具備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的,給予培訓主體200元/人的就業服務補助,所需經費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重點群體人員培訓費原則上先墊後補。
高危行業企業從業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對化工、礦山等高危行業企業組織從業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技能培訓,對取得高危行業企業從業人員合格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培訓人員給予1000元/人補貼。
培訓支持政策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含不具備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在戶籍地、常住地、求職就業地參加培訓後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的,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職業培訓補貼,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對貧困勞動力、去產能失業人員、退役軍人三類群體可實行項目制培訓。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其中60%以上應用於一線職工培訓(含企業『師帶徒』津貼補助)。稅務部門應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至工資薪金總額8%的稅收政策。對就讀技工院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實行『五免一助』政策。